购房合同不合理客户拒签字 北岸雅居最终同意退定金

购房合同中的这项关于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规定,让王先生不敢签字。(来源:受访者)

信网10月13日讯(记者 赵彦阅)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他在城阳区北岸雅居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但在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合同中关于面积差过大也不允许退房,让他感觉自己的权益没有了保护。在几次协商后,北岸雅居同意等到12月份房子交付进行实地考察后再签订购房合同。可9月19日,北岸雅居却向王先生发出了解约函,并标明王先生缴纳的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信网联系了北岸雅居工作人员刘先生,他称,北岸雅居并未提出过此种解决方案,并且合同不存在违规内容,有些信息确实不能修改,“由于王先生违反认购协议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截至发稿前,王先生给信网发来消息,称北岸雅居已经同意退还5万元定金。

房屋面积差超过3%也不让退 购房者因此拒签合同

今年2月25日,王先生在城阳区北岸雅居看中了套商品房,先交上了5万定金。3月4日,王先生到售楼处办理后续手续,“算上定金一共交了40多万首付,交了钱以后,置业顾问把合同拿了过来。”

买房是大事,在签字前,王先生把合同又仔细地看了一遍,注意到关于房屋面积差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约定的:“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无论面积差异是否超过+/-3%,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因为面积差异(无论面积差异是否超过+/-3%)解除合同。房屋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并在办理房产证时对面积差额的房价款按照原购房订单进行多退少补。”

“我查过法律规定,如果是面积差异太大是可以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合同里这样写,我总感觉是对开发商有利,反而我自己的权益少了些保证。”王先生提出希望修改这项条款,但北岸雅居一直没有回复。到了7月份,王先生拨打了12345热线,“这次北岸雅居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马上全额退房退款,另一个是可以暂时不签购房合同,等到房子交付后实地考察后再签。”

“我还是十分喜欢这个房子的,也是真心实意想要购买,所以我直接就同意了第二个方案。”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9月14日他突然收到了催签购房合同的通知,上面写着超期将会发送解约函和扣除5万元的认购金。王先生十分疑惑:“明明北岸雅居承诺了可以等房子交付的时候再签合同,怎么现在不签合同还要扣定金呢?”

由于王先生对购房合同中面积差的处理方式始终存疑,所以他并没有按照通知前往北岸雅居营销中心签订购房合同。9月19日,他收到了北岸雅居开发商青岛环湾置业有限公司的解约函,解约函上标明,王先生支付的购房定金5万元不予退还。

王先生收到北岸雅居解约函,上面标明,王先生支付的购房定金5万元不予退还。(来源:受访者)

北岸雅居称合同不是想改就能改 面积差条款不存在问题

“我后来发现购房合同上写着乙方确认充分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乙方不得以未能与甲方就购房合同上的个款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署购房合同或解除本认购书,可我在签认购书时真没注意。”王先生告诉信网,自己在交钱之前并没有看过合同,在签字前也只是关注了比较重要的条款。如今,心仪的房子没买成,5万定金还要被扣,这让他有苦难言。

但北岸雅居一方却并不认同王先生的说法。“合同是售楼处都有公示,客户是可以自己查看的。而且我们的认购协议里都约定了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约,以免影响后续贷款等业务。像客户说的这种等交房以后再补合同的,不会有这样的解决方案,这是违背公司规定的。”项目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王先生未按时签约,属于违约在先,公司也按照流程进行了催告和催签,不得已才发了解约函。

至于王先生质疑的合同条款,刘先生表示购房合同是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不存在违规内容,也不是想改就能改的。

但信网从青岛网上房地产公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看到,若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这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也是买受人申请解除合同的“分界点”。

购房合同并非完全不可更改 可通过补充协议做好说明

根据北岸雅居的微信公众号显示,该项目的备案名称为“开投·仙山雅居”,开发商为青岛环湾置业有限公司,其100%持股股东是青岛城阳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先生也坦言,当初看房时,开发商的国企背景也是置业顾问重点介绍的一项,自己也是出于对正规企业的信任才决定买房的,“我也能理解这类企业流程较多,但合同中明显有不合适的地方,为什么不能改呢?”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的杨文光律师也认为,购房合同应该是买卖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并非完全不能更改,“若是改动程序繁琐,双方可以签订补补充协议来保证权益。”

目前,绝大多数购房合同使用的都是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固定模板,杨文光律师认为,提供这样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以及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格式条款加黑加粗等形式只是提示方式的一种形式,而非全部形式,“像这份合同中, 对‘关于是否了解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以及不得拒绝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有了明显的下划线、字体加粗的重点标示,但开发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虽然已对格式条款加黑加粗,仍应当尽可能向对方说明条款含义。”同时,杨文光也提醒像王先生一样的购房者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有异议的部分,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解释说明条款含义。

截至发稿前,王先生给信网发来消息,称北岸雅居已经同意退还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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